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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州驻市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现将《兴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本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兴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兴仁市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他部门
1.市政府办 2.市扶贫办
3.市发改局4.市公安局
5.市人社局 6.市市场监管局
7.市财政局 8.市司法局
9.市教育局10.市工科局
11.市农业农村局 12.市水务局
13.市民宗局 14.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5.市民政局 16.市住建局
17.市自然资源局 18.市统计局
19.市卫生健康局 20.市审计局
21.市交通运输局 22.市应急局
23.市林业局 24.市税务局
25.市综合执法局26.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
27.市退役军人局 28.市医保局
29.市烟草局 30.市生态移民局
31.市气象局 32.市供销社
33.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乡镇(街道)
34.东湖街道办事处 35.城南街道办事处
36.真武山街道办事处 37.城北街道办事处
38.薏品田园街道办事处 39.陆官街道办事处
40.巴铃镇人民政府 41.屯脚镇人民政府
42.潘家庄镇人民政府 43.下山镇人民政府
44.新龙场镇人民政府 45.回龙镇人民政府
46.大山镇人民政府 47.百德镇人民政府
48.波阳镇人民政府 49.马马崖镇人民政府
50.鲁础营乡人民政府